陈志云案三被告全部控罪表面证供成立
2011-07-16 11:48:44   来源:中国综艺网   

陈志云(资料图)  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等3人涉嫌串谋诈骗,今日(7月15日)于区域法院被法官裁定,全部5项控罪表面证供成立。3人均选择不自辩。案件将押后至下周一上午结案陈词。  陈祯祥不曾反对陈志云外间...

陈志云(资料图)
陈志云(资料图)

  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等3人涉嫌串谋诈骗,今日(7月15日)于区域法院被法官裁定,全部5项控罪表面证供成立。3人均选择不自辩。案件将押后至下周一上午结案陈词。

  陈祯祥不曾反对陈志云外间工作申请

  上午的聆讯,陈志云直属上司,无线前董事副总经理陈祯祥被传召出庭作证。控方在庭上出示9封电邮及文件,乃陈志云于2005至2009年间,向陈祯祥申请接外面的工作。陈祯祥作供称,同意在一般的情况下,若他觉得无问题,便不会回覆有关电邮,记忆中他从无反对申请。他亦认同陈志云代表律师指,即使有两次涉及收钱工作,也毋须书面批准。

  陈祯祥又说,是否批准外间工作的准则在于工作会否影响陈志云执行职务及有否利益衡突,他指志云饭局收视率不高,但他不反对陈志云以名人身份主持该节目。另外,他赞扬无线业务拓展市场及营业部主管陈永孙工作努力,营业方面出色,为公司赚了很多钱,即使退休时也被两度挽留,公司对其洽谈生意方面亦给予较大自由度。

  陈志云案三被告表面证供成立

  陈志云涉嫌未得到无线电视的同意,透过其助理丛培昆任职董事的广告公司,安排陈志云和艺人出席活动。另外,陈志云涉嫌向艺人隐瞒演出费用,最终要艺人免费参与演出活动。陈志云助手、思潮广告制作董事丛培崑的代表律师表示,无线电视集团总经理李宝安,及无线前非戏剧制作总监何丽全的证供,均显示奥海城的倒数活动中,陈志云是以名人身份参加,而非无线电视总经理,故其收取酬劳无须无线的批准,他与丛培昆的控罪都应不成立。控方指出,该节目由无线制作,陈志云的参与亦会影响公司业务,加上考虑到陈志云有收受利益的动机,故无论任何身份都应被判控罪成立。

  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三人全部5项控罪的表面证供成立。3人均选择不自辩。案件将押后至下周一上午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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