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消息,对于备受关注的“李孝利剽窃案”,韩国首尔法院22日作出了终审判决,要求向李孝利提供剽窃歌曲的作曲家BAHNUS(本名:李在勇)赔偿2.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65万元)。
首尔中央法院当天终审判决,认定BAHNUS存在剽窃行为,判处其向李孝利所属公司CJ E&M 赔偿2.7亿韩元。
法院表示,李孝利从BAHNUS接受的专辑收录曲中,6首歌曲(I'm Back,Feel The Same Bring It Back,Highlight,秋千,Memory)在网上抄袭。
在去年10月的一审判决中,BAHNUS因欺诈及妨碍公务、伪造文件等罪名被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