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检察官将友寄隆辉喻为“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吴三桂,认为二人既然赎罪就该给自新机会,请求将原求刑6年、4年的刑度,各降到2年、1年4个月,并宣告缓刑。
Makiyo透过律师徐铃茱说,双方能达成和解,让事件圆满落幕,她要“谢谢司机大哥”愿意给她机会。徐强调Makiyo会改掉过去的坏习惯,希望社会能给她一个机会。
友寄隆辉退庭后,在法院大门再次鞠躬致歉,并透过友人表示,要谢谢法官、检察官愿意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林余骏能尽快康复。
台北地院15日第二次开庭,法官原要当庭勘验案发日相关监视录影、行车纪录器画面,开庭前因林余骏的律师周武荣递状表示愿和Makiyo及友寄和解,法官决定不再勘验,同意双方洽谈和解。
原本4天前就谈妥和解金为300万,但周武荣却在庭讯中,另递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要求Makiyo和友寄连带赔偿380万元。
法官询问双方意见后,周武荣同意先前提出的300万进行和解,并当庭记明笔录。周武荣允诺将会转告林余骏,达成和解后,表明不再追究之意,是否撤回告诉,要看林余骏夫妇的意思。
检察官刘承武仍认为本案涉及重伤未遂罪,还说既然双方达成和解,表示已全部赎罪,并已还被害人一个公道,愿给两位被告自新机会,主张重伤未遂犯依法必然减刑。
刘承武以“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吴三桂,比喻友寄隆辉为Makiyo出头伤人的行为,固然不对,但客观上值得为这样的男性予以同情,主张引用“刑法”中“情堪悯恕”再减刑一次。将友寄隆辉求刑6年的刑度,降为2年,宣告缓刑最长的5年,以警惕他不可为心爱的人再冲动出头,也不能再出手打人。
刘承武另以Makiyo只是“踩”司机,恶性不如友寄隆辉大,加上没有前科,且须负担家计,主张比照友寄隆辉减刑2次,将原求刑4年降为1年4个月,宣告缓刑4年。并要2人在下次开庭前履行赔偿条件。
法官最后谕知,虽双方达成和解,刑事部分还得继续审理,定4月5日下午进行最后言词辩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