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合同纠纷二审宣判 老谋子分246万
2016-04-07 12:27:24   来源:中国综艺网   

  


  4月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张艺谋合同纠纷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246.36万元。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元”一审宣判,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据悉,宣判后,新画面影业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枪纠纷案一审张艺谋胜诉 被告称已付1253万

  称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后没拿到分成款,著名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要1500万元。昨日下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给付张艺谋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表示将上诉。

  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2日,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合作拍摄《三枪拍案惊奇》。根据约定,安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宣传和发行,张艺谋做导演拍片。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影业的宣传发行费后,由三方均分,每方应分得至少1500万元。

  张艺谋称,新画面影业拿到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没向其分成,故诉至法院,要求新画面影业支付其分成款150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今年7月7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画面影业辩称,其已分13次向张艺谋的妻子支付1253万余元分成款,还代其交了税,故不欠其任何款项。

  新画面影业提交了13张汇款凭证,证明其从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由股东张京向张艺谋妻子陈婷汇款1253万余元。张艺谋表示,他确实收到了这笔钱,但这是被告方支付给他的其他影片的导演费。新画面影业则称,张艺谋提到的其他影片的导演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但却没能提交其支取大额现金的证据。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汇款给原告方的1253万余元就是张艺谋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的导演费,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分成款1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万余元。宣判后,新画面影业不服提出上诉。

  【事件回顾】

  2014年7月23日

  张艺谋状告张伟平,讨《三枪》1500万分成。

  新画面否认欠款,称这是张艺谋恶意炒作

  2012年10月

  张艺谋称自己不愿再当张伟平的摇钱树

  2014年5月28日

  张艺谋成为乐视影业签约导演,暗示与张伟平合作不规范

  2012年9月

  新画面发律师声明,声称张艺谋工作室不合法

  2012年3月

  张伟平回应张艺谋生子传闻

  2012年8月22日

  张伟平指张艺谋三大“罪状”

  2011年-2012年

  “二张”被媒体爆料两人分手

  【合作历程】

  1995年 首度合作《有话好好说》

  1999年 《一个都不能少》创纪录

  2002年 合拍《英雄》入围奥斯卡

  2006年 合拍《满城尽带黄金甲》

  2009年 合拍《三枪拍案惊奇》

  2010年 合拍《山楂树之恋》

  2011年 合拍《金陵十三钗》

  2012年 张艺谋与张伟平正式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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