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璇"狗"官司
持续高温长达两年有余的叶璇“狗”官司近日告结,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法庭经过两度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原告李依晓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裁定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由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该开庭笔录的口头裁定为本案最终结果,不再另行出具法律文书。
2014年10月21日,李依晓宣传巨春雷突然爆料,李依晓在9月23日参加印小天生日聚会时,被叶璇宠物狗咬伤,导致头部和耳朵受伤严重,伤口缝合达20余针。消息一出,舆论圈哗然一片,叶璇瞬间背负纵犬咬人骂名。22日,其经纪人冯杏发微博长文陈述事发过程,解读狗伤人与大家喝酒和嬉狗合影有关,并暗指对方借机炒作。
叶璇写真
2015年11月5日,叶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答记者问,说她的狗确实伤了李依晓,但不是咬的,是挠的,他们喝了很多白酒后,十个人到她房间来跟狗玩,烟酒的味道狗不喜欢,又是夜里1点,李依晓强搂着狗的脖子拍照,狗害怕别人侵犯它的咽喉,于是就推了她一把,把她的后脑勺头皮给挠开了。
叶璇这段不足三百字的采访是事发后首次回应此事,却引发李依晓的不满,文章发表当日,李依晓发表声明并向叶璇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事件失实且引人误导的陈述和宣传,并向其赔礼道歉。李依晓认为,叶璇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恶意中伤,误导读者,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